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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前妻改嫁前夫可要回赠送房产吗?

发表于2016-05-11

市民黎女士问:几年前,我与丈夫离婚,双方约定将房产赠与儿子,我一人对此房屋拥有居住权。去年我再婚后丈夫也搬了进来。之后,前夫多次找我扯皮,声称撤销赠与。请问,他可以这样做吗?
  
湖南碧灏律师事务所曾淼红律师答复:
离婚协议约定将共有的房产归儿子所有,是一种以解除双方身份关系为动机的目的赠与行为。鉴于离婚协议主要是为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目的而设定,这种发生在特定身份关系当事人之间的、有目的的赠与,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,具有一定的道德义务性质,也属一项诺成性的约定。在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得以解除的情况下,赠与财产的目的已经实现,故其赠与房产行为依法不能随意撤销。

发表于2016-05-11

当然不能,以离婚为目的的赠予了,离了婚又想撤销,怎么可能?

发表于2016-05-11

我觉得也不能,万一可以撤回,难道丈夫再婚之后还要住在那个房子里吗

发表于2016-05-11

同意楼上的说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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